清明的法制。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有司无 仲山父 将明之材,不能因时广宣主恩,建立明制,为一代之法。”
载请注明:转载自词语网 [https://www.mzyq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mzyq5.com/cidian/TYFPS.html